一、骨質疏鬆的病理
骨骼持續進行「骨重塑」:破骨細胞分解老舊骨骼,造骨細胞再形成新骨。骨質疏鬆時,拆除速度長期超過重建速度,骨量下降、骨小樑變薄或斷裂、皮質骨孔隙增加,骨骼承受撞擊的能力降低。因此,骨折風險不只取決於骨密度,也與骨骼微結構、肌力、平衡及跌倒風險有關。
常見原因包括:
- 年齡增加與停經後雌激素下降: 破骨細胞活性增加,尤其停經後數年骨質流失較快。
- 老化: 造骨能力下降;肌少症、視力或平衡問題會增加跌倒與骨折風險。
- 次發性因素: 長期使用糖皮質類固醇、甲狀腺或副甲狀腺異常、性腺功能低下、慢性腎病、吸收不良、類風濕性關節炎、某些癌症或治療等。
- 生活因素: 鈣或維生素 D 攝取不足、體重過輕、吸菸、過量飲酒、缺乏負重運動。
早期通常沒有症狀;有時第一次警訊就是輕微跌倒後髖部或腕部骨折,或沒有明顯外傷卻發生椎體壓迫性骨折。
二、發生率與台灣資料怎麼看
「盛行率」是某時間點已有疾病的人數比例;「發生率」是新發病例的比例。不同調查使用的年齡、DXA 部位與疾病定義不同,數字不宜直接相互比較。國民健康署依 2017–2020
年國民營養健康調查資料指出,台灣 50 歲以上女性骨質疏鬆盛行率為 10.2%,65 歲以上女性為 17.4%。
三、如何預防骨質疏鬆與骨折
- 攝取足夠鈣與維生素 D
以飲食優先;若攝取不足或缺乏,才由醫療人員評估補充。鈣片需計入飲食中的總鈣量,避免自行大量補充。使用抗骨鬆藥物時,通常也要確保鈣、維生素 D 充足。 - 規律做負重、阻力和平衡運動
例如步行、爬樓梯、阻力訓練及太極等平衡訓練。已有骨折、身體衰弱或有跌倒風險者,應請醫療人員或復健專業人員調整運動方式。 - 防止跌倒
檢視居家照明、地面、浴室扶手與常用鞋具;必要時檢查視力、步態及會增加頭暈或嗜睡的藥物。 - 戒菸、避免過量飲酒,維持合宜體重與肌力
體重過輕、營養不良與肌少症都會增加骨折風險。 - 檢查並處理次發性原因
尤其是年紀較輕即骨折、男性骨鬆、骨密度快速下降、長期使用類固醇,或治療中仍發生骨折者。
DXA 是常用骨密度檢查。一般以腰椎或股骨頸等部位的 T-score ≤ −2.5 診斷骨質疏鬆;但若已有脆弱性髖部或椎體骨折,即使 T-score 尚未達 −2.5,醫師也可能依整體骨折風險建議治療。是否治療還會考量過去骨折、年齡、類固醇使用、FRAX
風險、跌倒及其他疾病。
健保給付條件可分成兩種情況:
1. 已達骨質疏鬆範圍,且有脊椎或髖部骨折
經雙能量 X 光骨質密度檢查(DXA)檢測其 BMD T-score ≤ −2.5,並曾發生脊椎或髖部骨折。骨折是否符合條件,要由醫療團隊依病史與影像判斷。
2. 骨質偏低,但尚未達骨質疏鬆門檻,且骨折不只一次
T-score 介於
−2.5 與 −1.0 之間,並有至少兩處或兩次脊椎/髖部骨折。也就是說,骨密度雖未低到 −2.5,反覆骨折仍可能顯示骨骼脆弱。
「脆弱性骨折」通常指不太大的外力就造成的骨折,例如站立高度跌倒後骨折;部分脊椎壓迫性骨折甚至可能沒有明顯跌倒或撞擊。是否符合健保給付,仍須符合藥品的個別規定並由醫師確認。
台灣健保自 2025 年起擴大部分藥物給付條件;2026 年 8 月也調整含 romosozumab 藥品的給付規定。健保給付資格有特定條件,可能與臨床上是否適合治療不完全相同,需由醫師依最新規定確認。
五、藥物治療選項:作用、適合族群與副作用
下表按藥物類別整理。劑量列為常見成人療程例子,實際劑量與適應症依各藥品仿單、國家核准情況及個人狀況而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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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物類別與成分 |
治療機轉 |
常見適合族群 |
常見療程/停藥原則 |
重要副作用與注意事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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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磷酸鹽類:alendronate、risedronate、ibandronate、zoledronic acid |
附著於骨表面、抑制破骨細胞,降低骨吸收 |
常作為多數高骨折風險患者的起始選項;口服或靜脈劑型可依腸胃、配合度、腎功能及骨折型態選擇 |
常見例子:alendronate 每週口服、risedronate
每週或每月口服、ibandronate 每月口服或每 3 個月靜脈注射、zoledronic acid 每年靜脈注射。使用口服約 5 年或 zoledronic acid 約 3 年時,通常重新評估骨折風險;低至中風險者可考慮短期停藥觀察,高風險者通常續治或改治療 |
口服可能刺激食道、胃不適;靜脈 zoledronic acid 初次注射常有短暫類流感反應。腎功能不佳者需依仿單評估。極罕見顎骨壞死、非典型股骨骨折。**Ibandronate 對椎體骨折有證據,但不建議依賴它降低髖部或其他非脊椎骨折風險。*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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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enosumab ( Prolia,保骼麗) |
單株抗體阻斷 RANKL,抑制破骨細胞形成與活性 |
高骨折風險、口服藥不適合或需注射治療者;腎功能不佳時雖不以腎臟排除,仍須特別評估低血鈣風險 |
60 mg 皮下注射,每 6 個月一次。不可自行延遲或停藥而不接續治療;若要停,須規劃改用雙磷酸鹽等抗骨吸收藥物,以避免骨吸收反彈與椎體骨折風險升高。沒有一般性的「藥物假期」。 |
低血鈣、皮膚感染或濕疹、注射處不適;罕見顎骨壞死與非典型股骨骨折。晚期慢性腎病,尤其透析或合併 CKD-MBD 者,可能發生嚴重低血鈣;FDA 已對此加上盒裝警語,使用前後需專業評估及監測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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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aloxifene(SERM) |
選擇性作用於雌激素受體,減少骨吸收 |
部分停經後女性,尤其關注椎體骨折預防、也適合評估乳癌風險者;對髖部骨折預防不足 |
每日口服;依骨折風險與效益持續評估,不屬於可任意短期使用後就有長效保護的藥物 |
熱潮紅、腿抽筋;增加靜脈血栓栓塞風險。曾有血栓或高血栓風險者通常不適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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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azedoxifene(SERM) |
與 raloxifene 類似,選擇性調節雌激素受體 |
部分國家用於停經後女性;是否有供應及核准適應症依地區而異 |
依當地核准與臨床評估 |
潮熱、腿抽筋及靜脈血栓風險;市場供應差異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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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eriparatide(PTH 類似物) |
間歇性刺激副甲狀腺素受體,促進造骨 |
極高骨折風險、已有多處骨折,或抗骨吸收治療效果不佳者 |
每日皮下注射;常用約 18–24 個月,依當地仿單及給付而定。療程後通常應立即接續抗骨吸收藥,維持增加的骨量 |
注射初期可能頭暈、姿勢性低血壓、噁心或短暫高血鈣。特定骨腫瘤風險、骨骼放射治療史或高鈣血症者需避免或審慎評估。美國仿單對超過 2 年使用保留於持續高風險情況;不同地區仿單與健保限制可能不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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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baloparatide(PTHrP 類似物) |
間歇性刺激 PTH1 受體,增加骨形成 |
部分國家用於高風險停經後女性;台灣供應及核准情況需依最新藥品資料確認 |
每日皮下注射;一般不超過 2 年,療程後接抗骨吸收藥 |
頭暈、心悸、噁心、短暫高血鈣或姿勢性低血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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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omosozumab |
抑制 sclerostin,同時短期增加造骨並降低骨吸收 |
極高骨折風險的停經後女性,尤其近期或多處脆弱性骨折者 |
每月注射,通常共 12 個月;之後接抗骨吸收藥,不宜療程結束後就不治療 |
關節痛、頭痛、注射處反應及低血鈣。可能有心肌梗塞、中風或心血管死亡風險;美國仿單不建議近期一年內發生心肌梗塞或中風者開始使用,其他心血管風險也須納入權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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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年期荷爾蒙治療(雌激素,必要時合併黃體素) |
補充雌激素、降低停經後骨吸收 |
較年輕、停經時間較短,且有明顯更年期症狀、無重要禁忌者;須同時評估血栓、乳癌與心血管風險 |
依更年期症狀及個人風險個別化,定期重新評估;停用後骨保護效應會逐漸消退 |
血栓、中風、乳癌或子宮內膜相關風險因個人條件與療程而異;不是所有年長骨鬆患者的首選。 |
治療機轉可簡化為:
- 抗骨吸收藥: 雙磷酸鹽、denosumab、SERM、荷爾蒙治療;主要減慢骨流失。
- 促骨形成藥: teriparatide、abaloparatide;主要促進新骨形成。
- 雙重作用藥: romosozumab;短期促骨形成並降低骨吸收。
市場會因國家核准、供應與適應症而異。台灣近年臨床與健保常見選項包括多種雙磷酸鹽、denosumab、teriparatide、romosozumab,以及部分 SERM;「核准或可自費使用」與「符合健保給付」也不是同一件事。
六、治療多久會改善?
骨質不是吃藥幾週就會長回來的。抗骨吸收藥可較早降低骨代謝,但 DXA 骨密度變化通常需要較長時間才能可靠評估;常見做法是治療後約 1–2 年依風險安排追蹤 DXA,並視情況提早檢查骨代謝指標。
治療目標不只提高 T-score,也包括預防第一次或再次骨折、維持活動能力,以及確認沒有新骨折。若服藥期間仍骨折,應檢視服藥方式與依從性、是否有次發性原因、是否跌倒,以及原治療是否符合目前風險。
七、能不能停藥?多久可以停?
沒有所有骨鬆藥都適用的固定停藥期限。 是否停藥應依療程、目前骨折風險、治療反應與骨密度變化決定。
- 雙磷酸鹽: 因為藥物可留在骨骼中,治療後有殘留效果,適合在治療一段時間後重新評估。常見評估點是口服約 5 年、年度 zoledronic acid 約 3 年;若風險低至中等,可考慮暫停並持續追蹤,常見暫停約 1–3 年,但不是預先保證停這麼久。高風險、有骨折史或骨密度很低者通常不應只因療程到了就停藥。
- Denosumab: 不建議藥物假期;漏打或停打可能造成骨代謝反彈與脊椎骨折風險增加。停用前要安排接續抗骨吸收治療。
- Teriparatide、abaloparatide、romosozumab: 有預定療程長度;結束後通常接雙磷酸鹽或 denosumab,否則新增加的骨量可能逐漸流失。
- SERM 或荷爾蒙治療: 停藥後骨保護效果會逐漸減弱,是否停用需重新評估骨折與血栓、心血管、乳癌等風險。
最重要的安全原則:不要自行停掉 denosumab,也不要把「骨密度改善」等同於「骨折風險已消失」。 骨鬆是長期風險管理;停藥、換藥或接續治療都應有計畫。
藥物作用、適合族群、副作用與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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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中英文商品名(代表品項) |
作用與適合族群 |
主要副作用與注意事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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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endronate(雙磷酸鹽) |
Fosamax 福善美;Fosamax Plus 福善美保骨錠;另有學名藥 |
抑制破骨細胞、減少骨吸收;常用於高骨折風險患者。 |
口服可能刺激食道、造成胃部不適;須依仿單空腹服用並保持直立。用藥前檢查腎功能。罕見顎骨壞死、非典型股骨骨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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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isedronate(雙磷酸鹽) |
Reosteo 瑞骨卓;Walkin 歐骨宜 |
抑制骨吸收;常用於停經後骨鬆患者。 |
口服可能造成食道、胃部不適;有腎功能限制,罕見顎骨壞死、非典型股骨骨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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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bandronate(雙磷酸鹽) |
Bonviva 骨維壯注射劑;另有「伊班磷酸鈉注射液」等品項 |
抑制骨吸收;可考慮用於停經後女性,骨折預防證據以椎體骨折較明確。 |
注射後可能有短暫類流感反應;腎功能須評估。降低髖部骨折的證據較不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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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oledronic
acid(雙磷酸鹽) |
Aclasta 骨力強注射液 |
抑制骨吸收;常用於口服藥不合適、服藥配合度不佳或高風險患者。 |
注射後可能短暫發燒、肌肉痠痛等類流感反應;使用前檢查腎功能與血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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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enosumab(RANKL 單株抗體) |
Prolia 保骼麗注射液 |
阻斷 RANKL、抑制破骨細胞;適用於高骨折風險患者。 |
可能低血鈣、皮膚感染或注射處反應。晚期腎病者嚴重低血鈣風險較高。不可自行延遲或停藥,停用時須安排接續治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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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aloxifene(SERM) |
Evista 鈣穩膜衣錠;亦有 raloxifene
學名藥 |
選擇性調節雌激素受體、減少骨吸收;用於部分停經後女性,對椎體骨折預防較有角色。 |
熱潮紅、腿抽筋;可能增加靜脈血栓風險,有血栓病史者需避免或審慎評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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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azedoxifene(SERM) |
Viviant 芬安膜衣錠曾為台灣商品名 |
選擇性調節雌激素受體;部分國家用於停經後女性。 |
可能有熱潮紅及血栓風險;使用與供應依當地核准狀態而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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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eriparatide(PTH 類似物) |
Forteo 骨穩注射液;Alvosteo 艾歐骨得注射液;Kauliv 骨立維注射液 |
間歇性刺激 PTH 受體、促進造骨;用於極高骨折風險或多處骨折患者。 |
頭暈、姿勢性低血壓、噁心、短暫高血鈣。需注意骨腫瘤風險與相關禁忌。療程後通常要接抗骨吸收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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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omosozumab(sclerostin 抑制劑) |
Evenity 益穩挺注射液 |
同時短期促進骨形成、降低骨吸收;適合極高骨折風險的停經後女性。 |
可能有注射處反應、頭痛或低血鈣;需評估心血管風險,近期心肌梗塞或中風者通常不適合開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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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baloparatide(PTHrP 類似物) |
美國常見商品名 Tymlos;本次未查得台灣常用商品名或健保給付品項 |
促進骨形成;部分國家用於高風險停經後女性。 |
頭暈、心悸、噁心、短暫高血鈣或姿勢性低血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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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年期荷爾蒙治療 |
台灣有多種雌激素、雌激素/黃體素複方商品;須按成分與適應症查核,不以單一骨鬆品牌概括 |
降低停經後骨吸收;可評估於較年輕且有更年期症狀的女性。 |
血栓、心血管、乳癌或子宮內膜相關風險須依個人狀況評估。 |
台灣常見雙磷酸鹽、Prolia、Evista、Forteo、Aclasta、Bonviva 等商品名可見於醫院藥品資料;teriparatide 在台灣另有 Alvosteo、Kauliv 等健保品項。
提醒: 商品名會因學名藥收載、院所採購及供貨而變動;同一學名的不同品牌,健保給付條件也可能不同。特別是 alendronate 的部分擴大給付規定有品牌排除條款,申報前要核對健保署現行品項與規則。
健保給付條件截至 2026 年 11 月 8 日可查的規定整理;抗骨質再吸收藥及 romosozumab 新規自 2026 年 8 月起生效。健保給付不等於藥品唯一適用對象,臨床上是否適合使用仍要另外評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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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物/機轉 |
較適合的患者 |
主要副作用與注意事項 |
台灣健保給付條件摘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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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磷酸鹽:alendronate (Fosamax 福善美、 Fosamax Plus 福善美保骨錠)、risedronate (Reosteo 瑞骨卓、Walkin 歐骨宜)、ibandronate (Bonviva 骨維壯注射劑)、zoledronic acid (Aclasta 骨力強注射液)。抑制破骨細胞、減少骨吸收。 |
常作為高骨折風險患者的抗骨吸收治療;口服或針劑依腸胃狀況、服藥配合度、腎功能與骨折型態選擇。 |
口服可能刺激食道、胃部不適;靜脈 zoledronic acid 初次注射可能有短暫類流感反應。腎功能須依各藥仿單評估。罕見顎骨壞死、非典型股骨骨折。Ibandronate 對髖部骨折預防的證據較不足。 |
主要給付情境為:停經後婦女 DXA T-score ≤ −2.5,且有脊椎或髖部脆弱性骨折;或 T-score −1 至 −2.5、已有至少 2 處/次脊椎或髖部骨折。男性限特定藥品與劑型:alendronate、zoledronate、denosumab,以及 risedronate 35 mg;risedronate 150 mg 不適用男性給付。雙磷酸鹽使用前須檢查血清
creatinine,並符合各藥仿單的腎功能限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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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enosumab (Prolia 保骼麗注射液):阻斷 RANKL,減少破骨細胞形成與活性。 |
高骨折風險患者,或口服雙磷酸鹽不合適者。 |
低血鈣、皮膚感染或注射處反應;罕見顎骨壞死、非典型股骨骨折。晚期慢性腎病患者有嚴重低血鈣風險。不可自行延遲或停藥而沒有接續治療計畫,停藥可能造成骨代謝反彈與椎體骨折。 |
基本骨折條件同上。另可給付於 T-score ≤ −2.5 並合併下列至少一項者:類風濕性關節炎、需使用胰島素的糖尿病、糖皮質類固醇 >5 mg/day 且使用超過 3 個月;須於病歷載明。另有特定骨折部位與品項規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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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ERM:raloxifene、bazedoxifene。選擇性調節雌激素受體,降低骨吸收。 |
部分停經後女性;raloxifene 主要用於椎體骨折風險考量,也可能適合需一併評估乳癌風險者。 |
熱潮紅、腿抽筋;可能增加靜脈血栓風險,有血栓病史者通常不適合。 |
原則上依抗骨質再吸收藥的骨折條件與適用品項規定審核;男性不適用此類給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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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eriparatide (Forteo 骨穩、Alvosteo 艾歐骨得、Kauliv 骨立維):間歇性刺激
PTH 受體,促進骨形成。 |
極高骨折風險、已有多處骨折,或抗骨吸收治療效果不佳/無法耐受者。 |
頭暈、姿勢性低血壓、噁心、短暫高血鈣等。特定骨腫瘤風險、骨骼放射治療史或高血鈣者需審慎評估。 |
限停經後骨鬆婦女,或原發性/性腺功能低下造成骨鬆的男性;需
DXA T-score ≤ −3.0,且有至少 2 處脊椎或髖部骨折,並且不能耐受抗骨吸收劑,或在規律使用抗骨吸收劑至少 12 個月後仍發生新骨折。健保療程限 18 支、2 年內用完;治療期間不得併用其他骨鬆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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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omosozumab (Evenity 益穩挺):抑制 sclerostin,短期促進骨形成並降低骨吸收。 |
極高骨折風險停經後女性,尤其近期有新骨折或多處骨折者。 |
注射處疼痛、頭痛、低血鈣;須評估心血管病史。近期心肌梗塞或中風者通常不適合開始使用。 |
限停經後骨鬆婦女,DXA T-score ≤ −3.0,且符合以下之一:24 個月內至少 2 處骨折,其中至少 1 處為新診斷骨折;或抗骨吸收治療期間仍發生新骨折、或不能耐受該治療。限 24 支、1 年內使用完畢,期間不得併用其他骨鬆藥,且與 teriparatide 原則上擇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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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年期荷爾蒙治療:雌激素,必要時合併黃體素;降低停經後骨吸收。 |
較年輕、停經時間較短且有明顯更年期症狀者,可一併評估骨骼效益與整體風險。 |
血栓、中風、乳癌或子宮內膜相關風險依個人狀況、用法與療程而異。 |
不是依上述骨鬆藥物給付條件常規給付;如因更年期症狀處方,須依荷爾蒙治療的相應給付規定判斷,不等同以骨鬆適應症給付。 |
健保給付條件的幾個關鍵細節
- 2026 年 8 月起,部分抗骨質再吸收藥的給付範圍擴大:除原有脊椎/髖部骨折條件外,部分 denosumab 與 alendronate 品項也可適用於遠端橈骨或近端肱骨骨折條件;另對
T-score ≤ −2.5 且合併類風濕性關節炎、胰島素治療糖尿病或長期較高劑量類固醇者,擴大部分藥品的給付。特定 alendronate 品牌不適用這項擴大給付,因此同成分不同品項也可能有差異。
- 2026 年 8 月起,romosozumab
給付放寬至符合條件的高骨折風險停經後女性第一線或第二線治療;仍須符合 T-score、骨折數與新骨折/治療失敗等條件,並受一年療程上限限制。
- 健保規定原則上要求治療時一次使用一項骨鬆藥物,不可同時併用多種骨鬆治療藥。促骨形成或 romosozumab 療程完成後,臨床上仍常需要接續抗骨吸收治療;接續藥物是否符合健保申報條件須另行核對。
- 健保給付條件比臨床治療決策窄:未達給付門檻,不一定表示醫師認為完全不需治療;可能需要自費、其他治療安排,或再評估骨折風險與檢查資料。最新適用品項、品牌排除條款及申報文件,應以健保署現行藥品給付規定與院所申報系統為準。
各類藥物的停藥與重新治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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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物/台灣商品名 |
是否可安排停藥假期 |
何時考慮停藥 |
停藥後何時重新評估/給藥 |
不宜自行停藥的原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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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endronate:Fosamax 福善美、Fosamax Plus 福善美保骨錠 |
可以,但只適合部分患者。 |
常在口服治療約 5 年重新評估。若骨折風險已降至低至中等、期間沒有新脆弱性骨折,可考慮暫停。高風險者通常續治,必要時延長至約 10 年再個別評估。 |
停藥期間若發生新脆弱性骨折,應儘快重新評估治療。若沒有新骨折,NOGG 建議約 2 年重新評估;骨密度明顯下降、骨代謝指標回升或風險因子增加時,可能需提早恢復治療。 |
雖有停藥後的殘留保護作用,但效果會逐漸減弱;有髖部/脊椎骨折史、持續使用類固醇或停藥期又骨折者,停藥風險較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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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isedronate:Reosteo 瑞骨卓、Walkin 歐骨宜 |
可以,但只適合部分患者。 |
常在口服治療約
5 年重新評估;低至中風險者可考慮暫停。 |
沒有新骨折時,NOGG 建議約 18 個月重新評估;若新骨折、骨密度明顯下降或臨床風險上升,提早重新治療。 |
殘留作用可能比 alendronate 或 zoledronic acid 消退得較快,因此不宜停藥後多年不追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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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bandronate:Bonviva 骨維壯注射劑 |
可在完成一段療程後重新評估是否暫停;需特別注意骨折風險。 |
常參照口服雙磷酸鹽療程約 5 年後評估;注射劑的停藥決定須依劑型、病人風險與當地指引個別化。 |
NOGG 對停用後的重新評估時間建議約 18 個月;有新骨折或風險升高則提早處理。 |
停藥後殘留效果會減弱;另 ibandronate 對髖部骨折預防的證據較不足,不應單憑骨密度穩定就認為所有骨折風險都已受控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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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oledronic acid:Aclasta 骨力強注射液 |
可以,但只適合部分患者。 |
常在年度靜脈治療約
3 年後重新評估。低至中風險者可考慮暫停;有髖部/脊椎骨折史、年長、持續高劑量類固醇或治療中仍骨折者,通常需較長療程,約 6 年後再個別評估。 |
停藥後若無新骨折,NOGG 建議約 3 年重新評估;若新骨折或臨床風險改變,提早重新評估及治療。 |
藥物留存在骨骼中,停藥後仍有一段殘留效應,但不是永久有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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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enosumab:Prolia 保骼麗注射液 |
不建議停藥假期 ,也不可無計畫停藥。 |
若因副作用、治療策略改變或其他原因需要停用,應先安排接續抗骨吸收藥;不是打幾年後直接停掉。 |
下一針原應約在末次注射 6 個月時施打。若決定停 denosumab,常見策略是在末次注射後約 6 個月接續 zoledronic acid;之後追蹤 CTX 等骨代謝指標,必要時追加治療。若無法檢測骨代謝指標,有指引建議評估約 6 個月後是否需第二次 zoledronic acid。 |
藥效在延遲或停止後會迅速消退,骨代謝可能反彈,骨密度快速流失,並增加多發性椎體骨折風險。長期使用後,單次接續治療未必能完全維持效果,需持續追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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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eriparatide:Forteo 骨穩、Alvosteo 艾歐骨得、Kauliv 骨立維 |
不以停藥假期
方式停用。 |
通常完成規劃的促骨形成療程後停止;使用長度依核准標示、病況與健保規定而異。台灣健保療程上限為 18 支、2 年內用完。 |
療程結束後應立即接續抗骨吸收藥,如
alendronate、zoledronic acid 或
denosumab;若接續藥日後停用,則按該藥類的停藥規則再評估。 |
停用後新增骨量可能逐漸流失;若完成療程後沒有維持治療,可能失去部分骨密度與骨折保護效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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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omosozumab:Evenity 益穩挺 |
不屬停藥假期藥物。 |
通常完成 12 個月療程後結束。台灣健保亦限制於 1 年內完成核定支數。 |
12 個月療程結束後,不宜空窗;應立即接續抗骨吸收藥,以維持骨密度增益。 |
停用後造骨效應會消退;若沒有接續治療,骨密度增加可能流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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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aloxifene:Evista 鈣穩及學名藥 |
沒有標準的停藥假期 |
若熱潮紅、血栓風險或整體骨折風險改變,可停用或轉換藥物;不是因為使用固定年數就自動放假。 |
停藥後重新評估骨折風險。若仍為高風險,醫師會考慮續用或改用其他骨鬆治療。 |
保護效果不具雙磷酸鹽那樣的長期骨骼殘留作用;停藥後效益會逐漸消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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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年期荷爾蒙治療 |
不屬停藥假期為原則。 |
定期重新評估更年期症狀及血栓、乳癌、心血管等風險;停用時間依個別效益風險決定。 |
停用後若骨折風險仍高,需評估轉換為骨鬆藥物;不要預期荷爾蒙停用後仍持續提供原有骨保護。 |
停藥後骨保護效益會逐漸減弱;是否續用需同時考量治療症狀的效益與長期風險。 |
雙磷酸鹽的停藥後追蹤時間可作為一個參考:risedronate/ibandronate 約 18 個月、alendronate 約
2 年、zoledronic acid 約 3 年;若期間發生新骨折,應提早重新評估。NOGG 建議口服雙磷酸鹽至少治療 5 年、zoledronic acid 至少 3 年後再評估,較高風險者通常需更長療程。
停藥或恢復治療時,通常看哪些指標?
考慮雙磷酸鹽停藥假期時,通常要先確認骨折風險已下降,例如沒有近期或治療中骨折、骨密度狀況穩定,且沒有持續高劑量類固醇等重要風險因子。若有新骨折、骨密度顯著下降、骨代謝指標回升或臨床風險增加,應重新評估恢復治療。
Denosumab 與促骨形成療程則不同: denosumab 不能在沒有後續治療安排的情況下停;teriparatide、abaloparatide 或 romosozumab 完成療程後,也應規劃接續抗骨吸收藥。前者是避免停藥後的快速骨吸收反彈,後者是維持促骨形成療程所增加的骨量。
這些是臨床指引的通用參考,不是個人停藥處方。尤其有髖部/椎體骨折史、治療中再骨折、長期類固醇使用或腎病者,停藥前應由治療醫師重新評估。

